冀建市〔2007〕662号
河北省建设厅
关于转发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乙级、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及延续的行政许可程序
(一)由相对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对其申报材料中的附件材料原件的真实性负责;
(二)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资质证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资质证书变更程序
(一)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名称变更,企业按《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报建设部。名称以外的其他变更程序同乙级、丙级和事务所资质证书变更。
(二)乙、丙级和事务所资质证书变更,企业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提供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企业经理、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金变更相关材料(详见河北建设网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监理企业资质审批中的相关内容)。
三、企业工商注册地变更程序
(一)乙、丙级和事务所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到河北省的,企业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参照《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按行政许可程序办理。
(二)综合资质、甲级、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设区市变更的,企业向新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扩权县)建设局提出申请,同意后按地址变更要求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其中,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号发生变更的须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变更。
四、事务所资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一)行政许可程序
按本通知一实施。
(二)申报材料
《意见》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三)行政许可条件和业务范围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七条第三项;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河北省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五、资质延续
(一)时限
具有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的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过渡期)届满90日前,向省建设厅提出资质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证书自行失效;具有乙、丙级和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按《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实施。
(二)条件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三)申请材料
《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
(四)程序
具有综合、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企业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六、备案
(一)准予行政许可的,企业在准予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内到设区市(扩权县)建设局备案。
(二)企业办理完资质证书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到设区市(扩权县)建设局备案。
七、监督检查
实施监督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意见》明确的程序和要求,市县两级建设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实施动态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厅负责辖区内专项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八、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北省监理资质管理办法》(冀建法[2002]176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2. 检测设备配置要求
3. 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要求说明
主题词:监理企业 资质管理 实施意见 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7年12月17日印发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2:
检测设备配置要求
资质工程类别 | 通用 设备 | 专用设备 |
房屋建筑工程 | 经纬仪、水准仪、扫描仪、砼回弹仪 | 金属结构及焊缝质量检测仪、数显超声波测厚仪、钢筋保护层测试仪、灌沙仪 |
冶炼工程 | 超声波检测仪、探伤仪、全站仪 | |
矿山工程 | 锚杆拉力、超声波检测锚杆拉力计、锚杆检测仪、塌落仪 | |
化工石油工程 | 焊缝检测尺、探伤仪、X光透视仪、测速仪、测振仪、数显超声波测厚仪、全站仪 | |
水利水电工程 | 钢筋保护层测试仪、石英温度计 | |
电力工程 | 管道内窥镜、全站仪、焊检尺 | |
农林工程 | 全站仪、通风干湿表 | |
铁路工程 | 核子密度仪、全站仪、气囊、环刀 | |
公路工程 | 塌落仪、全站仪、硬度计、接地电阻测试仪、天平、电动实击仪、环刀 | |
机电安装工程 | 测速仪、测振仪、硬度仪、全站仪、多功能检测仪 | |
通信工程 | 网络综合测试仪、地阻测试仪、频谱分析仪 | |
市政公用工程 | 水灰比测定仪、沥青针入度仪、环刀、电动击实仪、试模、量砂测平仪、弯沉仪 | |
航天航空工程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全站仪、超声波砼状况测定仪、数显超声波测厚仪 |
附件3:
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要求说明
为便于企业申请资质,组织评审审查材料,对资质标准管理规定中关于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做如下说明:
一、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
现有企业鼓励通过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提升企业竞争能力。没有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组织结构和具有本企业的质量管理的标准及实现标准的保障措施。
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是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实用表式及资料管理与归档有关问题通知》要求的。
三、新申请设立企业要参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工作和工程的质量目标及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并建立健全技术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